即時港聞

3警醫院虐打六旬漢 判囚17至32個月 (15:06)

3名時任警員涉於去年6月底在北區醫院獨立病房內,虐打一名被捕的六旬醉酒男子,其中兩人承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另一人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首被告今(1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2個月、次被告囚31個月、第三被告囚17個月。

3名被告依次為歐國偉(26歲)、鄧文謙(25歲)和林易昇(31歲),前兩人在案件開審當天認罪,第三被告不認罪受審後被定罪。案中其中一人正停職,其餘兩人分別已離職及遭終止聘用。

控方案情指出,去年6月25及26日,當時62歲事主鍾志華因被捕及醉酒被送入北區醫院紊亂病人休息室「7A房」,3名被告進入房間後,林易昇曾用手背打了事主的臉兩次,隨後歐國偉和鄧文謙在林易昇的面前掌摑事主。林易昇離開後,歐國偉及鄧文謙兩人曾徒手拔事主腳毛、以手及警棍襲事主下體、用電筒照事主眼睛等。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