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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生管六角匙剪鉗罪成判更生中心 (11:40)

去年11月17日警方包圍理大後,有市民翌日在油尖旺一帶發起營救示威者行動。19歲男生在油麻地管有10把六角匙及剪鉗,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罪成,今(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男生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被告為學生施朗頴(19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佐敦道與志和街交界,管有10支六角匙及一把剪鉗,意圖摧毁或損壞他人財產。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引述被告的親筆求情書,內容提及被告「願意接受法庭所有處罰」,惟鄭官表示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認為他的悔意有限,另因報告指出,被告因身體狀況不適宜進勞教中心,故在考慮案件性質、案情及被告年齡後,決定不判處監禁,並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進更生中心。

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鄭官稱被告在另一案件保釋期間干犯本案,而近日棄保潛逃風險大增,遂拒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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