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的規管及監察,政府指出,衛生署一向設有藥物警戒系統,疫苗的註冊證明書持有人及醫護人員在收到疫苗接種後出現的不良反應,須呈報資料予衛生署進行因果關係評估;如認為接種該疫苗的風險較效益高,衛生署會作出行動,包括提交資料給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檢視及考慮應否撤銷相關疫苗的註冊。
就新冠疫苗可能引致的不良反應,衛生署會根據擬議緊急使用新冠疫苗法例的相關要求並參考現有機制進行監察,並會保持一貫的監控水平;至於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法律責任問題,政府正在參考國際間就有關公共衛生緊急事故下使用新近研發的疫苗的做法,以制訂恰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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