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星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于文鳳入稟要求周星馳賠償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一案,雙方今(17日)在高等法院結案陳辭。周星馳一方重申,所謂的佣金分成協議純屬周星馳的饋贈,沒有法律效力;又指出于文鳳曾在項目未放售前稱「等錢洗」而索佣,做法不符合正常的商業關係。12月23日報道:于文鳳追周星馳逾7000萬佣金敗訴
代表被告周星馳的資深大律師文本立陳辭稱,案中爭議的投資佣金分成協議源於兩人於2002年聖誕前的一段對話,周星馳稱是情侶關係之間的饋贈,而于文鳳則說是法律協議,法庭應先考慮兩人的對話內容是否有法律效果。
文本立續稱,于文鳳曾在項目未放售前稱「等錢洗」而獲分成,直指這並非商業關係中會出現的行為,重申兩人是情侶,于文鳳之後所得的分成是情侶之間的犧牲或饋贈。
文本立又指出,情侶之間可出現法律協議,例如夫妻約定了每月共同投資,或男友借錢給女友要她償還,但周星馳與于文鳳之間不算有法律協議,因她並沒有出錢投資。他又強調,周星馳早在認識于文鳳前已開始投資物業,有知識和人脈,不需要她作為中介協助,而她在投資時為周星馳提出建議,純屬「幫男朋友的忙」。
聆訊午續,將由于文鳳一方陳辭。19:35報道:于文鳳一方:周星馳于文鳳是情侶兼商業伙伴
周星馳遭于文鳳追逾7000萬佣金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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