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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公司高層7年挪3.8億公款罪成囚15年 官:嚴重違反誠信 (18:45)

54歲商船公司副總經理馬振傑涉於2009年起,多次挪用公司銀行賬戶達3.8億元,用以購買物業及名牌等,至2016年遭揭發。他早前被控4項盜竊罪,案件在高院經審訊後,陪審團今(16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法官形容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判被告囚15年。

被告馬振傑(54歲)被控於2009年4月20日至2016年2月18日期間,盜竊現代商船(香港)有限公司約3.8億元。控方案情指出,被告透過使用上司的網上理財保安編碼器,進行260次的銀行交易,將約3.8億元的款項轉賬至自己的私人戶口。被告其後用款項購入3個總值4000萬元的住宅單位,亦購買名牌商品、珠寶,以及投資股票。被告另將部分款項轉賬至澳門賭場,以及自己國內和澳門的銀行賬戶。其公司至2016年3月4日報警,被告即場被捕,及後被起訴。

法官形容本案嚴重違反誠信,屬長時間的監守自盜,被告的犯案亦有計劃和預謀,同類案件中性質最為嚴重,最終判被告囚15年。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馮培基在庭外表示,警方歡迎判刑,認為判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重申盜竊屬嚴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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