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許金山的妻子及次女,2015年被發現在Mini Cooper私家車內昏迷死亡,許金山被指將一個儲有一氧化碳的瑜珈球放在車內,陪審團前年一致裁定他兩項謀殺罪成,許金山今(16日)就定罪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稱涉案瑜珈球有可能由其中一名事主放上車。
被告許金山(55歲)被控於2015年5月22日,謀殺妻子黃秀芬(終年47歲)及次女許儷玲(終年16歲)。
上訴方表示,案發當日將瑜伽球放進車內的人,可以是被告,亦可以是其中一名事主,質疑原審法官張慧玲引導陪審團時,排除兩名事主自行將瑜伽球放進車內的做法並不穩妥。上訴方又指出,觀乎環境證供,事主許儷玲非常害怕蛇蟲鼠蟻,她可能視瑜伽球內的氣體為殺蟲劑,並將之帶上車,從而造成本案的不幸事件。
上訴方稱,庭上證供顯示,涉案瑜珈球會自然漏氣,而涉案私家車被發現時,距離許家只有1.6公里,所需車程少於7分鐘,質疑兩名事主登上私家車前的一段短時間,涉案瑜伽球才被放進車內,惟被告當時已離家超過一小時。上訴庭法官薛偉成認為,上述情況與瑜伽球內的一氧化碳濃度有關。首席法官潘兆初則指出,根據許家家傭的證供,她當日目睹兩名事主外出時,沒看到她們攜帶瑜伽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