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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男子塗鴉港鐵認刑毁判感化 (17:15)

一名男子涉於今年8月30日、即8.31事件一周年前夕,在北角港鐵站用筆在牆壁上塗鴉,被控一項刑事毁壞罪,他早前認罪並向港鐵賠償500元清潔費,主任裁判官錢禮接納感化官建議,今(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被告18個月感化令,其間按感化官指示工作和居住,接受精神或心理治療,並參與有助更生的活動,3個月後須上庭報告感化進度。另被告須付1000元堂費。

被告李煒棠(38歲),報稱侍應,控罪指他於今年8月30日早上,在北角港鐵站L5行人道損壞一幅牆壁,牆上寫有「721唔見人」、「831打死人」和「X the popo」等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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