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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申保釋上訴被拒 官頒判辭:即時監禁是「以儆效尤」 判刑無不妥 (15:30)

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她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10個月。周庭其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遭法官張慧玲拒絕。張官今(16日)頒下判辭,認為即時監禁是「以儆效尤」,裁判官判刑無不妥,亦沒有任何原則性錯誤。2020年12月31日報道:周庭成「甲級犯」被調往大欖懲教所 睡覺需單獨囚禁

就周庭一方爭議,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採納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的案例屬原則上出錯。法官張慧玲在判辭表示,未經批准集結罪沒判刑指引,法庭判刑時必須考慮案情的所有環境情況,認為王官「借鏡」案例量刑的做法沒不妥,亦沒有任何原則性錯誤。

張官認同黃之鋒案件中所涉的非法集結罪,與本案未經批准集結罪的罪行元素不同,惟兩罪均涉群眾聚集、公共秩序以及人身安全等議題。張官表示,即使控方在本案毋須證明是否出現暴力或破壞社會安寧的情況,不等同法庭判刑時不需作有關考慮。張官形容本案案情非常嚴重,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屬正確判刑。

張官又指出,根據案發片段和周庭承認的案情,同案被告黃之鋒當時「明顯」煽惑他人圍堵警總和堵塞兩個出入口,周庭則在旁附和,形容她「是當時群眾認識的公眾人物」,亦以領導角色,積極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加上其刑期「不可說是『很短』」,故周庭在未能證明其上訴成功機會高的情況下,法庭不會自動批准她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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