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6人涉串謀暴動 辯方質疑控方證據不足 憑名字譯音相似控其中一被告 (14:32)

去年國慶日警方在銅鑼灣一單位內搜出白電油及玻璃樽等,先後拘捕6人控以串謀參與暴動罪,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就各被告申請毋須答辯,辯方按法官要求作補充陳辭,指出控方證據顯示,租借涉案單位的人為一名譯音叫「卓簡深」的人,並非第六被告沈卓勤,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與其他被告有關聯或有溝通,控方亦表示同意。

控方承認,針對第六被告的證據,只依靠閉路電視拍到第六被告在去年9月28日曾攜着旅行箱出現在涉案單位樓層,以及他的名字與租下單位的人名字譯音相似,即同有一個「卓」字,並稱「我都唔知點解業主會話係卓簡深」。

法官沈小民要求控方寫出「卓簡深」的確實中文寫法,惟控方未能寫出,並重申只有譯音。沈官隨即質疑「呢個名,連具體寫法都冇嘅,得個音,跟住搵到個名相似嘅,就話係佢租?」控方只回應同意及無補充。

就沈官昨(15日)問及各被告會否有可能參與合法遊行,辯方回應稱,控方從無直接證供指證第一至第五被告,只靠環境證據要求法庭推斷各人是否有串謀協議,惟就算各被告有協議,現時證據未能證明,該協議涉及串謀參與的是暴動、非法集結或是合法集會,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各被告在想法上方向一致。控方回應,法庭可細分各被告的關係,獨立考慮各人是否有串謀。案件明續。

6名被告依次為電競選手張浩輝(24歲)、學生胡凱富(22歲)、學生陳子斌(22歲)、女文員蘇美莉(26歲)、女學生李盈莉(18歲)及無業沈卓勤(25歲),各人否認於去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6人另被控一項串謀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

其他報道:休班警認盜信用卡消費2.5萬元保釋候判 稱遭親友疏離影響心情 官:不排除即時監禁

其他報道:社總總幹事許麗明阻差罪脫 官:警證供與片段有關鍵出入不可靠

相關字詞﹕集會 遊行 示威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