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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認盜信用卡消費2.5萬元保釋候判 稱遭親友疏遠影響心情 官:不排除即時監禁 (13:15)

一名休班警員涉於去年10月在太古城中心偷取一張信用卡後,即日消費約2.5萬元,包括購入兩部手機,他今(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其中兩罪,包括一項盜竊罪及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因去年的反修例事件影響,被親友疏遠,影響心情,加上一時貪念而犯罪。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稱不排除即時監禁的可能性,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被告李卓軒(28歲)報稱警察。他承認的兩項控罪指出,他去年10月14日在香港太古城中心5樓MOViE MOViE Cityplaza,偷竊一張由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行、屬於黃文浩的信用卡;同日在銅鑼灣希慎廣場地下Apple Store,以欺騙手段使用該信用卡,不誠實地取得及意圖永久地剝奪該Apple Store價值24,998元的財產。被告原另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控方其後撤回該控罪。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從小參與不同義工服務,任職警察3年期間無做錯過事;他案發時受反修例事件影響,部分親友因而疏遠,影響其心情,同時面對經濟壓力,被朋友借去的5萬元未能追回,又要供車。辯方稱被告被捕後坦白一切,承認自己一時貪心,故希望法庭考慮本案只是單一事件,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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