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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總總幹事許麗明阻差罪脫 官:警證供與片段有關鍵出入不可靠 (12:13)

去年9月29日港島爆發激烈衝突,近百人在金鐘被捕後控以暴動罪。同地被捕的社工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一度被控襲警罪,開審前被改控阻差辦公罪,她否認控罪,受審後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裁判官鍾明新認為涉案警員證供與片段有關鍵出入,並不可靠,拒納其證供;又稱案發時間只有10秒,不能發生阻撓事情。

許麗明步出法庭時,庭外有數十人為她鼓掌歡呼,她逐一與好友及支持者相擁。許麗明在庭外稱,目前心情複雜,因過往無數次報到及上庭,以至控方突然修改控罪,均令她身心受折磨,她感謝家人和朋友的支持。她表示,從控方修改控罪一事看,「佢(警方)算係濫捕」,否則毋須改控。至於會否擔心律政司上訴,她說「無得擔唔擔心,律政司有權咁做」。

許麗明(50歲)原被控於去年9月29日,在金鐘道行車路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莊的朗。

警員莊的朗早前供稱不知許麗明是社工,又說案發時許麗明情緒激動,莊的朗多次警告她離開無效,更遭她碰撞至跌倒兩次。辯方質疑警員跌倒是「插水」,強調許麗明當日穿上「我哋係社工」的上衣。

裁判官鍾明新裁決稱,警員莊的朗證供與片段有關鍵出入,例如他聲稱第一眼看見被告的位置與片段不符;他聲稱展開雙手攔截被告,而被告不理會並繼續向前行的情況,片段亦沒有顯示。鍾官因此裁定莊的朗作供不可靠,不給予任何比重。

官:涉事警兩次跌倒均屬意外

就莊的朗兩次跌倒,鍾官認為他第一次跌倒是因被告絆倒石壆失平衡,再撞到他才跌倒;第二次跌倒則是因為有警員拍低被告舉高的手,觸碰到莊的朗,他才跌倒,認為兩次跌倒均屬意外。

裁判官續稱,案發時間只有10秒,「睇唔到10秒點發生阻撓行為」,再者被告在事發前一直態度合作,跟隨警員指示離開,認為她沒有作出阻撓警察的行為,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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