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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代買樓遭稅局徵「買家印花稅」 質疑法例違憲申覆核 (15:11)

政府於2012年推出樓市辣招,修訂《印花稅條例》,規定非香港永久居民或公司客購買住宅物業時,須支付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BSD)。一名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女子在措施落實翌年後,以信託形式代他人購入觀塘道一個住宅物業,遭稅局要求徵收印花稅,質疑當局侵犯《基本法》保障私人財產的權利,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案件今(15日)在高等法院申請覆核許可,並押後決定是否受理。

申請人為王穎華(音譯),答辯人為印花稅署長。申請人於2013年1月以718萬元購入觀塘道55A一個住宅物業,其後簽訂信託契約,聲明自己以信託人身分,為一名同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黃姓男子購入和持有物業。署方後來稱,由於申請人並非代表自己購買物業,故同樣須繳付「買家印花稅」,質疑署方做法違反《基本法》第105條中,保障市民私有財產的條文,要求法庭裁定《印花稅條例》第29CB條違憲,以及撤銷有關決定。

法官周家明今向申請方查詢,申請人當時代人買樓的原因,申請方表示證據未有提及有關事宜。申請方又說,署方沒提交證據,解釋引入「買家印花稅」與遏制樓市過熱有何合理關連,惟周官認為有關情況屬常識。

答辯方則認為,申請方誤解有關條文。答辯方表示,有關政策已涵蓋所有買家,形容徵收「買家印花稅」有助增加公司客的買樓成本,令真正有住屋需要的買家更易買樓,而本案情況亦「不幸地」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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