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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涉串謀參與暴動 辯方質疑控方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間存協議 (14:31)

去年國慶日,警方在銅鑼灣一單位內搜出白電油及玻璃樽等,先後拘捕6人控以串謀參與暴動罪,案件今(1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已舉證完畢,辯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陳辭說控方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各被告之間存在不法協議;控方則重申證據支持6名被告串謀參與暴動。法官沈小民問控辯雙方:「有冇可能當中有人純粹想參加合法遊行?」,着雙方明天(16日)補充陳辭。

6名被告為電競選手張浩輝(24歲)、學生胡凱富(22歲)、學生陳子斌(22歲)、女文員蘇美莉(26歲)、女學生李盈莉(18歲)及無業沈卓勤(25歲),各人否認於去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6人另被控一項串謀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

辯方表示,控方就串謀控罪須首先證明各被告之間有不法協議,但現時控方依賴的證據只有被告之間的電話通話紀錄,但無從得知通話內容;以及第一至第五被告在同一處所被制服等,稱現有證據相當薄弱,不足以證明各被告之間存在協議。

法官其後提出疑問:「如果一個諗暴動, 另一個諗非法集結,咁係咪冇協議?」、「有冇可能當中有人純粹想參加合法遊行?928當日有呢個情況。」

法官要求控辯雙方就這些可能性及串謀性的原則再作補充陳辭。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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