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毒品案底的女子前年在深水埗一單位,涉藏有91張1000元偽鈔被捕,案件去年11月在區域法院開審時,她沒有出庭應訊而被追緝。半年後她再被捕,她今(14日)在區域法院否認一項管有偽鈔罪,但承認一項沒有按法庭指定歸押罪。案件審訊期間,控方就其管有偽鈔罪不提證供起訴,法官練錦鴻撤銷該控罪,並就沒有按法庭指定歸押罪判被告入獄4個月。
被告王若男(29歲)過去曾有三項涉及毒品案底,曾於2012至2018年擔任推銷員。區院法官練錦鴻判刑後告誡她,「以後醒醒定定」,否則「我遲早會見返你」。被告因已還押逾半年,理應可即時釋放,但因她涉另一宗案件,須繼續還押。
原控罪指稱,被告在2018年2月22日,在深水埗大南街161至163號某單位內,管有91張偽造的1000元港幣鈔票;以及被告於2019年11月4日,在香港身為獲得保釋的人,無合理理由而缺席當天的審訊,未有依法庭指令歸押。
案件審訊期間,練官質疑,被告不是該單位擁有人或住客,只是其中一張偽鈔有她的指紋,最後控方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不提證供起訴,練官最終撤銷該項管有偽鈔罪,並稱控方今次做法非常明智及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