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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泰林二代掌舵人同居女友爭逾2億遺產 遺孀勝訴 (16:54)

2008年倒閉的泰林電器,第二代掌舵人林作為去世後,其妻和兩名兒子向林作為的同居女友興訟,爭奪丈夫逾2億元的遺產,當中包括泰林旗艦店舖位部分業權。高等法院今(14日)頒下判辭,裁定林作為於1987年設立的遺囑屬有效,即妻子一方勝訴。

原告為林作為的妻子蔡惠英、兒子林偉力和林偉健。被告為林作為生前的同居女友譚雪梅,二人育有兩子一女。據判辭透露,林作為與譚雪梅的婚外情「臭名昭著」,譚雪梅亦經常前往林作為的辦公室,泰林所有員工均知情。由於林作為對妻子極不尊重的態度,令對方於1994年9月向法院申請辦理離婚,惟因林作為未有支付全數3900萬的贍養費,蔡惠英目前仍是他的合法妻子。

死者生前共訂立3份遺囑,第一份於1987年,把遺產由原告及兒子繼承,第二份於1999年訂立,內容要把遺產給予被告,其後因遺失了,才於2005年內再訂立內容一樣的遺囑。

法官陳嘉信在判辭首先裁定1999年的遺囑屬真實,沒有偽造。不過陳官指出,根據死者的保險索償紀錄,其記憶系統在訂立遺囑前一個月已受破壞,不能處理原來的工作。而當林作為其後自行到律師樓,要求律師甘鴻明為他設立遺囑時,甘鴻明亦未曾測試對方是否具訂立遺囑的能力,只憑直覺判斷林作為具精神行為能力訂立遺囑。

陳官又形容,1999年的遺囑將損害原告兩名兒子在教育和升學方面的權益,與林作為一向着重子女教育的情況有所矛盾,認為該遺囑的設立並不理性(irrational)。

至於2005年的遺囑,陳官指出,林作為當時已中風,有關病情可對其精神狀況構成嚴重影響,而甘鴻明得悉有關情況後,不但嚴重違反法院對律師為客戶訂立遺囑時所設立的指引,亦沒進一步向醫生作出查詢,便再次為死者訂立遺囑,裁定1999年和2005年的遺囑均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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