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今年2月5日凌晨有人在唐明街一帶快閃堵路。一名19歲青年涉於當晚在現場拉膠帶阻礙行車線,被警方追截時抗拒警員,並推跌一名警員,導致其手背有一道抓痕,被控各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被告今(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前認罪,裁判官梁少玲將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感化、社會服務令和更生中心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韓梓南(19歲),報稱電器技工,控罪指他於本年2月5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無合法權限或解釋陳列一條橙色膠帶,橫越唐明街三條西行行車線,對公眾地方的人及車輛造成阻礙,以及在唐明街1號富康花園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617及警員17569。
辯方求情稱,被告一家人因事件而陷入迷思,亦擔心被告一旦罪名成立,會影響其前途,被告在聽取法律意見後決定懸崖勒馬,開審前選擇認罪,希望法庭輕判,並索取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梁官稱,案發時被告有推開警員,其間雙方曾發生糾纏,導致涉事警員倒地,其手背有抓痕,案情有一定嚴重性,因此即使索取被告的報告,亦不排除可能判處囚禁式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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