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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天涉「光復上水」後拍打警長頭盔 非法集結及襲警罪脫【短片】 (10:28)

陳浩天脫非法集結襲警罪 望盡量留港籲港人堅持努力生存(拍攝:劉澤浩、剪接:何芍盈)

前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涉於去年7月「光復上水」遊行後,參與非法集結和拍打警長頭盔,早前否認非法集結和襲警罪,今(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可當庭釋放。法庭宣布裁決後,旁聽席有人拍手歡呼,陳浩天在庭外與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擁抱。

陳浩天在庭外表示,案件證明濫捕、濫控情況存在,自言今次無罪釋放是「較好彩」。被問到有否打算離港,陳浩天表示「自己始終鍾意香港,好多想做嘅嘢都係香港,比較自在開心」,所以如無必要不會離開。他寄語同路人無論身在何方,都要努力和保重。

被告陳浩天(29歲)被控於去年7月13日,在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與身分不詳者非法集結,以及襲擊警署警長陳國深。

警長陳國深早前供稱,當日他和隊員被群眾包圍,撤走時遭人從後大力拍打頭盔,轉身看到一名白淨高瘦男子縮手並後退。政府法證化驗師陶志恒供稱,他比對陳浩天的硬照及事發片段中的涉案男子,發現兩人右耳珠均有一個黑點,他不判斷兩者是否同一人。

官:控方欠直接證據指證被告身分

裁判官王詩麗裁決指出,本案爭議在於伸手襲警的疑犯是否被告陳浩天,控方欠缺直接證據指證被告的身分,主要依賴專家證人的意見和環境證供,包括被告身上的八達通卡,有案發當日下午5時32分從港鐵上水站出閘的紀錄。但王官表示,這不足以證明被告是持卡人,加上警員供稱下午5時15分就被示威者包圍,如果被告要趕到上水現場,「似乎時間上有點緊迫」。

對於專家證人根據和外貌特徵等,比對案發片段與被告的硬照,王官認為片中疑犯的眼鏡和波鞋款式普通,而且單憑片中人和被告的右耳珠都有黑點,就認定被告的身分,無疑不夠穩妥。王官續說,片中人以口罩遮蓋臉部,導致「本席處於一個十分困難的位置」,難以憑他的眉毛和眼睛等辨認容貌;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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