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鍾翰林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 12月29日判刑 (14:55)

【14:55更新】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去年5月13日通宵留守立法會抗議,企圖阻止《逃犯條例》通過,他涉於翌日早上損壞一支屬「保衛香港運動」的中國國旗,被控一項侮辱國旗及一項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今(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均罪成。

鍾翰林聞判後表現冷靜,筆挺站立,多名旁聽者向他說「保重」、「頂住」,他則回應「香港人頂住」。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為學生鍾翰林(19歲),被控於去年5月14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公眾活動區,聯同其他不知名者,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並在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官:「保衛香港運動」兩成員作供沒說出全部事實

裁判官黃雅茵指出,有份作供的「保衛香港運動」兩名成員均沒有說出全部事實,當日事情起源於他們的成員因一名女子的背包擋住他們的擴音器而搶奪該背包,被告才會到場爭論,惟在場積極參與的兩成員在庭上稱,完全記不起此事,只清楚記得被告拉扯國旗的經過,故認為兩人「避重就輕」,刻意隱瞞搶背包一事。

官:鍾翰林說法與事發影片有矛盾

鍾翰林自辯時曾稱,他是遭一塊紅布遮擋視線,才接觸紅布將其撥開,但不知道紅布是國旗,亦沒有拉扯,又稱最後從他人手中接過國旗與斷掉的旗杆,因怕有人用斷杆襲擊他人,故扔走紅布後將杆拿走。黃官指出,從事發影片可見,國旗沒有阻擋被告視線,反而是被告主動拉扯國旗,說法與影片所示有矛盾,又指出庭上被告提及如何取得國旗及斷杆時,多次更改說法,故不接納被告的辯解。

黃官表示,在放大及慢速播放影片下,可見被告是主動拉國旗的一角,將旗連同旗杆扯下,及後被告拿着國旗及斷杆跑開,先屈膝折斷旗杆,再跳起拋走國旗,故裁定被告有意玷污及侮辱國旗;至於被告在搶得國旗前,曾聯同一名橙衣男子與一名戴太陽帽女子爭奪國旗,認為3人爭國旗有共同目的,行為或會使人擔心社會秩序及安寧遭擾亂,故亦裁定被告參與非法集結。

相關字詞﹕鍾翰林 侮辱國旗 非法集結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