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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青年認藏催淚彈殼 辯方:被告誤會可選感化或社服令 官准再索報告押後判刑 (19:00)

一名23歲聽障男子涉於去年11月,在街上被警員截查,並搜出藏有5枚催淚彈彈殼,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案件原定今(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但辯方律師表示,被告和感化官在溝通上有誤會,誤以為可在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之間作選擇,故申請將案件押後,以索取第二份感化官和社會服務令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基於被告個人特殊背景和為公道起見,接納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0日再判刑,期間被告繼續以現有保釋條件獲准保釋。

辯方律師稱,被告馬嘉俊(23歲)其實願意接受感化令,又認為社會服務令不是最適合被告的刑罰,認為判處被告感化令對其就業或社交上技能都有幫助。溫官指出「判刑唔係純粹為被告好,都要懲罰嘅,唔係度身訂造為佢好,都有其他因素考慮」,強調被告的選擇不是在於判處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之間,但基於被告特殊背景和為公平起見,接納辯方建議,允許被告在社工陪同下見感化官,重新索取報告。

案情指稱,去年11月15日凌晨,被告在港鐵車公廟站一帶看見警車後逃跑,於大圍車公廟路和翠田街附近被警方截停,警員在他的袋內搜出5枚催淚彈彈殼和一罐噴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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