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示威者闖入立法會,並一度佔領會議廳,28歲男子早前被票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罪,惟他三度缺席聆訊,至上月底被捕,並加控一項暴動罪,他目前獲准保釋候訊。律政司不滿被告獲保釋,今(9日)就有關決定向高等法院申請覆核。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辭後,批准被告繼續保釋,但須遵守更嚴謹的保釋條件。
被告范俊文(28歲)被控去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孫曉嵐、王宗堯、劉頴匡等人參與暴動。他同時被票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主任裁判官錢禮早前批准被告以1萬元現金、1萬元人事擔保、禁足令、不准離港,以及每兩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等條件保釋。
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辭後,批准被告繼續保釋,但須增加1萬元人事擔保、晚上11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以及改以一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的保釋條件,被告亦須向法庭提供工作證明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