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政府刊憲可限強制檢測者活動、封爆疫處所 違者罰款2.5萬元囚6個月 (21:52)

政府今日(8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下最新法例修訂刊憲,以提供法律框架,讓政府可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防疫需要,限制接受強制檢測者的活動,或封鎖有疫情爆發的處所,直至處所內所有的人已完成檢測而有關檢測結果已獲確定。

相關報道:陳肇始:行會通過法例框架 可強制檢測者逗留處所待結果 最長7天

政府表示,當有相當數目近期染上新冠病毒的人,在近期身處於某處所,或有受感染者最近曾到訪某處所,而相當可能曾經近距離接觸處所內相當數目的人,因而令身處該處所的人蒙受重大感染風險,有必要盡快及盡量廣泛地為處所內的人進行檢測,以預防、抵禦、阻延或控制疾病的傳播,食物及衛生局長可透過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要求有關的人必須逗留在該處所,直至所有有關的人已完成檢測而有關檢測結果已獲確定,方可離開。

任何人違反限制及檢測宣告或轉移至指明地方的指示,即屬犯罪,可處第四級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相關字詞﹕食物及衛生局 限制與檢測宣告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