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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奇教練「八區開花」示威拒捕罪成 官稱警口供與記事冊不符 裁管有攻擊武器罪脫 (17:25)

網民去年11月發起「八區開花」示威,42歲歷奇教練遭警員截查時涉大叫和揮動手腳反抗,同時被搜出一個鐵槌。他事後被控拒捕,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兩罪。案件今(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稱,警員庭上的口供與其記事冊內容不符,拒絕接納有關證供,裁定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罪不成立,但拒捕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報稱歷奇教練的劉俊宏(42歲)被控去年11月10日,在荃灣河背街73號外,抗拒警員58828王紹熙(音譯),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一個鐵槌。

就被告爭議自己曾提出妹夫為警員,警員王紹熙稱「你話自衛就冇嘢」而誘使被告招認的情況,裁判官施祖堯指出,王紹熙在庭上供稱自己制服被告後,便立即宣布拘捕對方的罪名,惟其警員記事冊卻多出被告姓名、警員名字和駐守警署等資料。施官又稱,王紹熙事後才在警署撰寫記事冊,故不接受他因情況混亂才寫錯的解釋,法庭亦不接納有關證據。

施官又說,被告攜有的鐵槌屬日常常用物品,控方須證明被告當時具傷人意圖,惟觀乎本案證據,除了當日當區有示威外,控方未能證明被告與上述情況有何關連,他穿黑衣的打扮亦不等同他有意傷人,故裁定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

不過施官認為,其他協助制服被告的警員口供清晰,裁定被告的行為有意圖抗拒警員行使合法拘留的目的,裁定拒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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