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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生雷射筆照警車囚8個月 官稱雷射筆有一定殺傷力 (18:45)

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者去年8月在深水埗街頭示威,其中20歲男生疑用雷射筆照射警車,最終被警方拘捕,並被搜出一罐噴漆。被告胡韋延(20歲)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今(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8個月。裁判官王詩麗形容被告「悔意來得太遲」,強調涉案雷射筆有一定殺傷力和危險性。

辯方求情時引述背景報告指出,被告已向感化官「和盤托出」,承認因為不滿警方行動,當晚的確用過雷射筆照射警車。

王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承諾日後以和平方式表達政見,而且他年紀尚輕,但根據數宗反修例案件的案例,法庭判刑需考慮阻嚇性,被告年輕並不構成減刑因素。王官表示,涉案雷射筆有一定殺傷力,至於涉案噴漆雖然未被使用,但可用於塗鴉牆壁,將被告判監是唯一合適的選擇。被告另承認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判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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