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3名時任警員在北區醫院獨立病房內虐打一名被捕的六旬醉酒男子,過程遭閉路電視拍下及公開,其中兩人早前承認同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另一人不認罪受審,今(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陳仲衡稱被告身為警員,目睹兩名同僚襲擊事主,卻沒有制止及拘捕,完全背棄和不履行警務職責,下令將他還押,押後至12月11日與早前認罪還押的兩名同僚求情,12月18日判刑。
案中另外兩名已認罪被告為歐國偉(26歲)及鄧文謙(25歲)。事主兩名兒子發聲明稱,鑑於3名被告已為自己所犯的錯誤承擔後果,受到法律制裁,現只希望雙親盡快走出陰霾。
法官陳仲衡裁決時指出,案中第三被告林易昇(31歲)在庭上的證供與警方會面錄影時的陳述互相矛盾;對於他辯稱案發時正低頭思考及查看電話信息提示,陳官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不見他手中有電話,故裁定他並非誠實可靠證人。
陳官表示,軍裝警員當值期間襲擊一名在警方羈押下的人是嚴重罪行,第三被告在涉案的7A病房逗留期間目擊另外兩被告襲擊事主,而他作為警員絕對有責任制止事件,惟他卻故意和蓄意地任由虐打事件發生,也沒有向其上級或警方報告有關案發時在7A房內發生的事情。
陳官認為,第三被告完全背棄和不履行他的警務職責,不但沒制止犯法行為,更不顧事主而離開7A病房,絕對是可招致罪責的失當行為,認為第三被告違背他作為警員的基本責任,裁定他罪成。
林卓廷:警見同袍犯法視而不見 等同縱容、串謀
協助事主的北區區議員林卓廷表示,事主有法律團隊協助,將從民事途徑向警方索償。他指出,當警察看見同袍有犯法行為時,須立即阻止,並非視而不見,否則等同縱容和串謀,可能會被視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奉勸各紀律部隊須留意操守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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