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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焦慮女生申延期畢業被拒 入稟控中大違《殘疾歧視條例》 (21:40)

患有抑鬱症及焦慮症的女生,在2015年因其修讀的中大碩士課程最長修業期屆滿而仍未滿足畢業要求,向校方申請延期兩個月,遭校方以其病歷為由拒絕,她最終未能完成課程。女生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指稱校方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校方賠償、道歉及檢討相關校政。案件今(3日)開審,申索方認為,校方以該女生的病歷作決定是直接歧視,沒從她的利益出發;而校方沒按該女生的病況行使酌情權延長期限,政策上亦是間接歧視。

申索人為女子C;答辯人為香港中文大學。申索方陳辭時指出,C在2015年8月申請延長修業期至同年10月,讓她完成4份功課及1個電腦測驗,惟校方根據C的病歷,認為她不能應付在短時間內完成功課的壓力,故拒絕延期。申索方認為,C比起「懶學生」更有合理原因延期,卻不獲接納,做法屬歧視及不公。答辯方則指出,C的4份功課早在她2011年入學後不久以病況為由欠交。

C今在庭上作供時承認,雖然校方早在2015年1月提醒呈交相關功課,但因情緒不穩,才未有申請,至在修業期屆滿1個月後才作申請。

C另稱,在2013年課程主任主動與她會面時,曾建議C若心理有問題可「擁抱樹木」、「親親大自然」,C認為當時與主任分享病況,是希望主任了解其難處後提供協助,「唔係想佢問晒我啲私隱,攞返嚟擺上grad school,劏開我肚皮畀人睇」。C說畢掩面而泣,亦作供完畢,案件明(4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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