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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控欺詐 還押明年4月再訊 同案壹傳媒兩高層准保釋 (12:07)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昨(2日)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到警署報到,及後被通宵扣查一晚,今早(3日)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總裁及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共被起訴一項欺詐罪。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蘇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辭後,拒絕黎智英的保釋申請,他須還押至明年4月16日再訊;另外兩名壹傳媒高層獲准保釋。

本案3名被告為黎智英(73歲)、周達權(63歲)及黃偉強(59歲)。據控罪書,案件主管為國家安全處高級督察馮俊宜。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調查涉案公司的銀行戶口及財務紀錄,其間反對所有被告保釋。蘇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拒絕黎智英的保釋申請;周達權准以20萬元現金及20萬元人事擔保;黃偉強准以10萬元現金擔保。

3人同被控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曾經沒有在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以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在該租契所容許下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部分;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有不作為或一連串的不作為,即就執行科技園公司在該租契下的權利未有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會蒙受不利。

據了解,涉案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從事公司服務(company services),3名被告分別是其股東、董事及僱員。控方指稱,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約於1999年與科技園公司簽下租約,租用將軍澳工業邨用地,條款列明租戶須從事創意工業,惟被告將部分物業租予力高顧問。直至今年3月,力高才遷出工業邨,被告涉嫌違法租約條款超過20年。

據悉,控方指出蘋果日報在案發的4年間,收取力高顧問近1980萬元租金;而相關用地市值達5.6億元,被告涉藉此騙取較低廉租金,多年來科技園對事件不知情,直至今年3月收到傳媒查詢,才令事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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