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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特首非無王管 《防止賄賂條例》部分條款適用於特首【短片】 (10:30)

林鄭月娥:特首非無王管 《防止賄賂條例》部分條款適用於特首(政府新聞處片段 剪接:陳嘉敏)

特首林鄭月娥日前表明任內不會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第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特首,她今(12月1日)在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稱,特首「肯定唔係無王管」,本港有許多法律適用於特首,包括《防止賄賂條例》部分條款、普通法內有關公職人員的條款。

林鄭月娥稱,今屆任期餘下約一年半,修訂《防止賄賂條例》並非其優先工作;中央與特首之間關係清晰,按照《基本法》特首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當中央人民政府見到特首有不妥當行為,會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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