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舞台音響員去年9月在港鐵鑽石山站內管有油漆、鎅刀等物品,並涉破壞站內設施,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罪名不成立,另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則罪成,今(11月3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星期。
被告為舞台音響員盧栢軒(22歲),被控於去年9月1日,在鑽石山港鐵站內管有一樽塑膠的白色油漆、一支刷、兩把剪刀、一把鎅刀、兩支黑色噴漆、一支白色噴漆及一個打火機。
辯方引述被告的報告指出,被告體能上不適合勞教中心,並承諾今後會安分守己,盡量避免犯法,稱被告在經歷一年的審訊、14天還押後,已知自由的可貴,並呈上被告所屬樂隊隊員的求情書,稱被告熱中音樂,亦有擔任義工,願意服務社群,希望法庭可再為被告索取一份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不過,裁判官葉啟亮指出,被告在報告中提及仍不承認曾干犯控罪,亦不肯透露當日更多的事發經過,看不見被告有悔意,認為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被告,最終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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