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今(29日)表示,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11月15日至11月29日曾到過三間指明場所的人,須於12月3日或之前接受新型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3間指明場所如下:
1.星月居(灣仔駱克道382號莊士企業大廈3樓)
2.8 ½ Otto e Mezzo Bombana(中環遮打道18號歷山大廈2樓202號舖)
3.泉章居大飯店(上環)(干諾道中130-136號誠信大廈1樓及地下C號舖)
受檢者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1.於121間郵政局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
2.自行安排接受由衛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詳情按此)
3.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詳情按此)
4.於流動採樣亭接受檢測服務(詳情按此)
5.於醫管局任何醫療設施(包括普通科門診診所或急症室),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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