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1日港島東有反修例大遊行,28歲理財顧問當日在北角被警方搜出一支木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今日(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崔美霞認為被告在沒有即時危險下攜帶木棍及防護裝備,明顯是有意圖使用木棍作攻擊他人的用途,而且被告的證供多有不可能之處,因此拒納其證供。被告須還押至下月9日判刑,其間需索取她的背景報告。
被告蔡嘉琪(28歲)被控於去年8月11日,在北角電氣道169號外管有一支木棍。被告在警誡下表示「驚出街畀人打,我攞嚟自衛用」,她作供時再解釋因8月5日北角有白衣人襲擊示威者事件,害怕當天會出現類似事件才帶備木棍。崔官對此表示,即使有報道稱當日北角會出現「千人廝殺」,但這些報道只是流言,沒有證據顯示附近會有暴亂發生。再者,被告並非示威者,擔心受白衣人襲擊而帶同裝備的說法不合理。
被告自辯時稱,涉案木棍乃是「菲律賓魔杖」,由於當晚她所屬的空手道會於酒樓舉辦晚宴,她打算與師傅一同以此作切磋表演。但崔官指出該說法與被告的自衛解釋不符,況且在晚宴地方切磋武術是不合常理,拒絕接納其解釋,裁定她沒有合理辯解而管有具攻擊性的木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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