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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青年入已關港鐵站破壞認入屋犯法 官:行為類似暴動 (14:15)

兩名青年去年10月進入已關閉的將軍澳港鐵站,破壞月台的玻璃幕門,他們原被控刑事損壞,及後被改控入屋犯法罪,今(27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控方指出,港鐵就損壞支付共261萬元,向法庭申請賠償令。法官稱本案與一般入屋犯法案不同,形容兩人行為類似暴動,要判阻嚇性刑罰,押後判刑至下月11日,其間索取背景報告及精神科報告,兩人還押。

任職侍應的盧智聰(21歲)及無業的林俊(24歲),承認於去年10月8日非法侵入港鐵將軍澳站意圖非法損壞該建築物及站內物品。

首被告求情時稱,現已經明白所為與訴求無關,願意賠償2萬元給港鐵。次被告則求情稱,他本身患有躁鬱症,當日因看到警暴而情緒激動,想阻止港鐵運送警員執勤才衝動犯案。法官練錦鴻明言,本案是類似暴動的行為,直指兩年半的量刑起點並不足夠。

控方案情指稱,去年10月港府宣布《禁蒙面法》實施後,多個港鐵車站遭受破壞,其中將軍澳站因被嚴重破壞而須在10月5日至11日關閉。案發前一天晚上,大批示威者在將軍澳站外聚集,閉路電視拍到,兩被告先後破窗進入車站並前往月台。

其後,次被告以鐵筆打碎玻璃幕門,及把梯子扔到路軌;首被告則把梯子及鐵鎚扔進路軌。防暴警於兩人欲離開時進入車站,在大堂拘捕兩人。控方稱兩人共打碎14道月台玻璃幕門,維修費共2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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