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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挑戰男囚犯須剪短髮守則 終院裁懲教署性別歧視 (12:28)

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因2011年衝擊立法會遞補機制論壇,在2014年遭判囚4周,惟服刑期間「招牌」長髮被懲教署按工作守則中的規定剪短,他遂提司法覆核稱署方歧視男囚犯,一度獲裁定勝訴,但署方上訴得直。梁國雄早前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27日)一致裁定他上訴得直,認為懲教署要求男性剪短頭髮的規定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梁國雄今在終院外見傳媒時表示,案件的性別歧視性質相當明顯,獲判勝訴是應該的。不過,他說,現時有很多年輕人在抗爭運動中被判入獄,今次案件對改善他們在獄中的待遇,未必有幫助。

判辭由首席法官馬道立撰寫,馬官在判辭中引述懲教署指出,男性剪短髮的規定原意為確保監獄紀律,故要求囚犯的外型在合理程度上保持一致,並以本港社會對男性與女性的既定造型應用於囚犯身上,但這不代表男性囚犯待遇較差。

不過,馬官認為,維持監獄紀律與以社會上對男女定型對待囚犯並沒有合理關聯,署方亦沒有給予充分解釋,署方亦無法解釋男女囚犯之間為何有如此不同的待遇,以及為何該差別不構成對男性有較差的待遇。

馬官又指出,署方未能提供任何理據以證明在香港社會,男性既定髮型是短髮,而女性則可以是短髮或長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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