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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修改傳媒代表定義 網媒記者提司法覆核求撤回修訂 (17:30)

有網媒記者今日(24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出警方今年9月修訂《警察通例》下的傳媒代表定義,只認受由政府新聞處認定的傳媒機構,做法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要求法庭頒令撤回警方是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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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香港人連儂牆」記者曹敏儀,她由「長洲覆核王」郭卓堅陪同下入稟;答辯人則為警務處長鄧炳強。

曹敏儀在庭外表示,不認為網媒記者與傳統媒體記者有太大分別,她工作的網媒累計點擊率逾百萬,亦稱有傳統媒體曾引用及刊登她所屬媒體攝得的照片,故警方不把網媒當作「傳媒代表」,實屬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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