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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于文鳳追逾7000萬佣金 周星馳明出庭作供 胡法光子:曾建議周付「分手費」 (16:15)

影星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于文鳳向周星馳追討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一案,今日(24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菱電集團創辦人胡法光之子胡亮明出庭作供,透露菱電與周星馳聯營「天比高」地皮,其後曾聽周星馳說會將10%投資獲利分予「于小姐」。周星馳明日(25日)將出庭作供。11月25日報道:周星馳供稱讓于文鳳管理業務因「佢係我女朋友」

胡亮明作供完畢後在庭外說,「我同兩邊都係好朋友」,又稱曾勸說周于兩人庭外和解,但不得要領,透露兩人現在「大纜都扯唔埋」,他本人感到非常惋惜。

胡亮明庭上供稱,2004年與周星馳投得「天比高」地皮,菱電以聯營方式營運項目,而胡亮明則為項目經理。胡亮明表示,項目發展後,周星馳獲優先權選擇了12號屋,但指出周星馳並非經常居於該屋,故認為他並非自住。

胡亮明又稱,12號屋落成後榮獲建築大獎,形容項目「名利雙收」,胡亮明直言「想喺朋友面前威下」,故曾邀請多人前住12號屋與周星馳派對及飯局,每次起碼14人。

至於周星馳及于文鳳兩人協議,胡亮明稱曾聽見周星馳說「于小姐幫過我嘅項目,賺咗錢嘅,我會分一成bonus畀佢」。胡亮明並稱,得悉兩人分手後曾向周星馳說,于文鳳將「最好嗰10年青春」給了周星馳,認為周星馳要付「分手費」。案件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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