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警員去年6月在北區醫院獨立病房內,涉虐打一名六旬男子,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並公開,其中兩人今(2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同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惟另一人則否認此罪及另一項屬交替控罪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將於明天(24日)開審,兩認罪被告的判刑留待審訊完畢後處理。控方稱,兩人涉捏事主下體、電筒照事主眼、拔腳毛等,歷時23分鐘。
首被告歐國偉(25歲)、次被告鄧文謙(24歲)及第三被告林易昇(30歲)均已辭任警員。首及次被告承認於2019年6月26日,在上水北區醫院7A房作為警員,在無合理辯解下作出不當行為,即襲擊被扣押的男子鍾志華。第三被告否認上述控罪,另否認他在同日同地襲擊鍾志華、因而對他造成身體傷害的交替控罪。
首及次被告的案情指出,房內的閉路電視拍攝到首及次被告於當日深夜2時許,在事主身處的紊亂病人休息室7A房內,多次襲擊事主,歷時約23分鐘,其間兩人除多次打事主臉及用事主上衣掩着其口鼻外,首被告亦兩次用電筒照事主眼睛約6秒、約10次徒手拔事主腳毛、用警棍塞入事主口中,及多次捏事主下體等。
至於次被告則用警棍戳及抽插其臀部及生殖器官約6秒;另再分別拳擊及多次手捏事主下體、拳打事主腹部,和扯去事主的短褲及內褲等。
另外,其中一名被告曾在事主耳邊說出事主妻子及兩兒子的姓名,並跟他說「我搞埋你老婆」,令事主受驚過度一度頭撞病牀架自殘。案件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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