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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搬鐵馬男子原囚14天 律政司上訴加刑獲批改囚7個月 (13:30)

去年因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而引起的6.12衝突,33歲公司董事助理涉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搬動一個鐵馬至行車路,其後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被判囚14天。律政司繼早前向裁判官覆核刑期不果後,今(23日)向上訴庭上訴有關裁決。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辭後表示,原審裁判官的原則有錯,刑期明顯過輕,改判即時監禁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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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庾家駒(33歲)被控去年6月12日,在添華道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林子勤早前判被告入獄14天,認為案中沒證據顯示被告參與暴力行為,或煽動他人作出暴力,同時相信被告沒預謀下,受當時氣氛而搬動鐵馬至行車路線。

就原審裁判官接受被告因工作關係而身處案發地點,辯方確認被告當日完成工作後,因道路受阻而未能駕車離開,遂到金鐘現場了解情況。法官彭偉昌一度質疑「係人都知發生咩事,有咩好睇?」,又認為被告可經由天橋等途徑前往金鐘。

律政司一方另指出,示威群眾當日在龍和道和夏愨道搬動鐵馬,被告身處的龍和道的暴力程度較低,人數亦較少,夏慤道的情況則相反。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只聚焦被告在龍和道搬動鐵馬的情況出錯。彭官亦同意上述做法「錯到無可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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