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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周庭林朗彥去年包圍警總 認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還押至12月2日判刑 (13:16)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於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繼周庭早前認罪,黃之鋒及林朗彥今(11月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3人須還押至下周三(12月2日)判刑。

黃之鋒走入被告欄前,高呼「各位頂住加油,我知道外面更加辛苦,努力!」

辯方:警總外示威不涉暴力 官稱有潛在風險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形容,黃之鋒和周庭是「難得的年輕人」,雖然兩人在法律上犯罪,政見不同者將他們視作「搞搞震」,但法庭不會作出政治上的裁決。

駱應淦又指出,黃之鋒當日曾勸群眾向救護車讓路,強調警總外的示威不涉及暴力。裁判官王詩麗隨即表示,示威現場有潛在的暴力風險,「隨時有暴力出現」。

官質疑林朗彥有案底仍犯案:法庭有無可能加刑?

至於林朗彥,辯方大律師譚俊傑承認他有4項案底,但本案控罪性質較輕。王官反問「他有4項案底仍去犯案,法庭有無可能在這個基礎下加刑?」王官聽畢求情,下令將3名被告還押候判。

黃之鋒今早上庭前表示,他與林朗彥及周庭面對即時還押或判刑,3人在《港區國安法》打壓及「白色恐怖」之下不會放棄,並呼籲港人在民主運動的低谷互相扶持。林朗彥稱香港警察的合法性「完全崩潰」,「包圍警總究竟是罪案,還是爭取民主的必要之舉,相信香港人心裏有答案」。周庭說自己可能面對人生第一次監禁,對未來感不安。

被告黃之鋒(現年24歲)、林朗彥(26歲)及周庭(23歲)各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被加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及周庭另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3人承認控罪,針對黃之鋒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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