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國慶前夕,防暴警察在深水埗追捕可疑者,22歲公開大學男生用左肩碰撞警長胸口,導致嫌疑人逃去,今(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8星期。裁判官拒接納被告自辯稱事件純屬意外,「如果你無違法,無必要拔足逃跑」,裁定被告故意阻礙警長,行為有「妨礙司法之嫌」。裁判官判刑時引述兩宗反修例的刑期覆核案,強調警員執行任務需得到尊重及保護。
裁判官王詩麗裁決時稱,本案爭議在於被告馬梓軒(22歲)是否故意肩撞警長黃翊碩,令警長心口疼痛。
被告自辯稱警長突然撞其右肩,王官拒絕接納其說法,表示正常人無辜被警員推撞,理應站在原地,但被告急速逃走,反應異於常人。被告又稱警長狀似欲打人,自言害怕受襲才逃跑,王官強調警長不會對無辜者「惡人先告狀」,認為被告砌詞狡辯。
王官裁定作供警員誠實可靠,又稱被告目睹警長追捕可疑男子後大叫「快啲走」,並用力撞警長心口,耽誤警長追截疑犯,裁定被告罪成。
王官判刑時引述「龔逸勤襲警案」及「羅敏聰侮辱國旗案」,律政司在該兩案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後來改判兩人監禁。王官稱同類案件要判阻嚇性刑罰,加上被告被捕後在現場情緒高漲,斥被告的行為如「火上加油」,加重案情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