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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藏雷射筆伸縮棍判入更生中心 (18:16)

去年11月9日晚,市民於金鐘添馬公園聚集悼念科大生周梓樂。一名18歲男生當晚在金鐘遇警員截查,被搜出用於自拍照片的伸縮棍及未裝上電池的雷射筆,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裁判官鄭紀航今(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該男生入更生中心,並拒絕他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現已19歲的被告楊浩上月23日被裁定罪成後,至今已被還押近一個月。鄭官判刑時透露,被告為家中獨子,中三時到加拿大升學;案發時集會獲不反對通知書,但被告因持有兩項武器,故裁定被告罪成後,先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惟報告稱他運動耐力差,建議考慮判被告入更生中心,鄭官再押後判刑兩周,以索取更生中心及青少年罪犯報告。

鄭官明言,被告毫無悔意,在報告中仍堅稱當日只是相約母親交收用作自拍的伸縮棍,認為要公開譴責及加諸懲罰,表達法庭對公眾安全的關注。

鄭官又稱,被告的行為改寫了他的人生,但他仍有一段漫長人生路要繼續走,希望他自我反省、洗心革面、認清是非黑白;若他日後仍以香港為家,必須奉公守法,與人互相尊重、消除成見,共同為香港建設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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