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2日九龍灣德福廣場發生奪命車禍,一輛往來MegaBox商場的穿梭巴士在該處巴士站駛出時,突然加速撞上行人路石柱,導致一死兩重傷,11名乘客輕傷。肇事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以及兩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今(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3個月、停牌5年。
法官勞潔儀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稱,認罪的被告鄭秉富(53歲)稱當時已上班逾10小時,出車後才發現有行人過路,欲收掣時卻誤當油門為腳掣,在電光火石間釀成意外,現已深感後悔,亦有向死傷者及家屬道歉。
不過勞官指出,案情嚴重,被告應對現場環境非常熟悉,從閉路電視可見被告出車時已超速,進入行車線中間無障礙物,應可清晰看到行人,最終釀成一死兩重傷的意外,另有11名乘客受輕傷,故判他即時監禁及停牌。
控方案情透露,男死者許世賢(終年38歲)在案發後遭夾在石柱與巴士間,胸口及腹部等多處重創,內臟外露,送院搶救後不治。兩名女重傷者亦多處骨折,其中杜嘉琪要住院兩個月,接受14個月的物理治療後,現仍要借助枴杖步行;陳淑云亦患上創傷後遺症。
相關字詞﹕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 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