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年22歲的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開展第5日,東九龍衝鋒隊第1小隊副指揮官林華平今(20日)作供。他表示,第1小隊於去年11月4日凌晨零時40分到達將軍澳;1時27分撤離時,隊中警長在唐俊街向肇事停車場發了3發催淚彈。他稱,行動時配戴的通訊機可與第3及4小隊指揮官溝通,但至行動完畢也不知悉第4小隊在停車場發現傷者。
林華平表示,第1隊車隊當晚零時57分由寶康路急步推進到廣明苑廣昌閣,其間留意不到尚德停車場A上有人移動。他表示,到達廣昌閣時遇到地面的黑衣示威者向他擲玻璃樽,故發出2發布袋彈撃中2名擲物者。
他續說,第1小隊在唐俊街近廣明苑迴旋處設防線,以保護分別在尚德邨及尚德停車場A掃蕩的第3及第4小隊;至1時27分,他收到指示撤退,但有示威者佔據路面及停車場,他警告後隊中一名身處唐俊街的警長,在1時37分起向停車場射3發催淚彈,但看不見彈頭着陸點。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問林華平,行動時有否配戴可跟第3及第4小隊的指揮官溝通的通訊機,他表示有;至於有否從通訊機得知停車場發現有傷者,他說「當日沒收到此資料」。
其後代表死者家屬的大律師鄭淑傳盤問林華平時,林多番質疑其問題。當鄭大狀問他是否「身先士卒」帶領隊員入廣明苑,林質疑為何有此形容。高偉雄遂提醒鄭大狀不要有太多爭議,又提醒林華平「你直接答問題,唔好咁多問題」。
林華平作供後,高偉雄透露下周一(23日)將傳召一名市民證人。據了解,該名證人早前應周梓樂父親的呼籲向死因庭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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