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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不展示編號違《人權法》 警員佐級會聯絡管理層促上訴 (20:51)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今日(19日)裁定警方去年示威活動執法不展示警員編號有違《人權法》。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向本報表示,不批評法庭裁決,稱一向尊重法庭,但「不苟同周官的意見」。

林志偉稱,警隊設立行動呼號機制,是因去年警員「被極嚴苛起底」,警員及家屬被嚴重騷擾,「嚴苛程度令人感到生命危險」。他質疑「周官坐喺法庭咁安全,體會唔到起底嘅問題」,故未能作出「符合相對性及相稱性」的決定。對於周官指行動呼號非警員個人獨有,他反駁指行動呼號是獨一無二,可追查警員身分。他說,協會已就此事與警隊管理層聯絡,要求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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