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員涉於去年10月在太古城中心偷取一張信用卡後,即日消費逾2.5萬元,包括兩部手機,被控一項盜竊罪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今(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被告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
案件押後至12月16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法律意見及去信律政司。被告李卓軒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控罪指稱李卓軒於2019年10月14日,在香港太古城中心5樓MOViE MOViE Cityplaza偷竊一張由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行、屬於黃文浩的信用卡;並以欺騙手段使用該信用卡,不誠實地取得及意圖永久地剝奪該MOViE MOViE Cityplaza價值33元的財產。
被告另於同日銅鑼灣希慎廣場地下Apple Store,以欺騙手段使用該信用卡,不誠實地取得及意圖永久地剝奪該Apple Store價值24,998元的財產。
據了解,被偷信用卡的事主在涉案商場不見了信用卡,其後發現有人用該卡購買了兩部手提電話,警方經調查後,今年4月初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