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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續還押 控方申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19:35)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早前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合共14罪,由9月初還押至今。案件今(17日)首次在區域法院提訊,控方要求案件交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以決定本案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遭辯方反對。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下令雙方遞交進一步陳辭,押後至12月2日處理申請,其間譚得志繼續還押。

代表控方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表示,被告涉嫌干犯14項控罪,根據現有案情,相信是一宗牽涉《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要決定被告是否干犯國安法,須由國安法的指定法官處理。

代表譚得志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回應,被告現時被控的煽動罪不是《港區國安法》罪行,而指定法官只能演繹為負責審理《港區國安法》下的罪行,不能應用到其他案件上。

控方提出,要決定本案是否需要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都應由指定法官作出決定。但法官高勁修認為,若交由指定法官作此決定,便等同批准控方的申請,他下令控辯雙方先遞交進一步陳辭,下次提訊時再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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