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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戶尾隨女鄰居返房企圖強姦 今認罪12月底判刑 (17:40)

50歲劏房戶去年遭業主要求遷出,臨走時看見女鄰居在洗手間梳洗,尾隨女鄰居至房間並推倒她在牀上企圖強姦,其間聲言從未有女友,亦未試過嫖妓,反問女鄰居為何不肯性交。女鄰居腳踢被告私處脫險,聽見他訴說慘況後贈他200元,事後報警。被告今(17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企圖強姦罪,還押至12月28日等候精神科醫生報告判刑。

被告黎育民(50歲)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即去年9月18日企圖強姦女子X(38歲)。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與X一樣居於屯門,兩人自2014年起已是劏房戶鄰居,共用洗手間。去年9月,劏房業主要求所有租客遷出,被告同月18日早上在洗手間碰見X,遂向她表示愛意,又稱想與她性交。

X感吃驚,遂返回房間,豈料被告強推房門,並將X按壓牀上,試圖脫去X內褲,又上下其手大肆非禮。被告在過程中向X說,自己年過50歲仍未交過女友,亦未曾嫖妓,甚至被人取笑跟X為鄰多年仍未與X上牀,反問X為何不肯與他性交。

X最終腳踢被告私處使他停止,惟被告不願離開,一邊親吻X雙手,一邊訴說自己沒錢沒住處,求X給他女裝內褲,以及要求她用手機拍照予他看。X給了被告200元,叫他先行離開,稍後會拍照給他看,終致電親友求助及報警。被告其後被捕,警誡下表示因一時性慾而犯案,又稱擔心搬走後再見不到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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