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作出《決定》,4名本港立法會議員經「依法認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港府即日按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告4名立法會議員喪失議員資格(DQ)。「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今(17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稱特首林鄭月娥取消4人的議員資格屬行為失當,違反《基本法》第79條。
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特首林鄭月娥。郭卓堅在申請書指出,4名立法會議員經民選下產生,而且所有立法會議員任職,是經過中央人民政府發出委任命令而任職,絕不能單由行政機構褫奪其資格。
至於選舉主任今年7月褫奪4人候選資格,郭卓堅認為法庭尚未覆核,而未經正當的法律程序,任何人權利不應被剝奪,故認為法庭應裁定林鄭月娥的決定是行為失當,屬違法違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