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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雨傘襲兩警罪成囚4月 准保釋候上訴 (20:30)

24歲設計師去年9月在將軍澳,涉用雨傘先後多次襲擊兩名警員,案件今(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認為兩警的供辭沒有關鍵矛盾,對被告有準確觀察,裁定兩項襲警傳票罪成,因案情嚴重判被告入獄4個月,但准他以1萬元現金保釋候上訴。

兩項傳票控罪指稱,被告李逸恒(24歲)2019年9月1日在將軍澳常寧遊樂場,用雨傘襲擊總督察丁家豪及警署警長林華平。辯方在審訊時指出,警長林華平於去年國慶日黃大仙暴動案中作供,事後被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為不可靠證人。

不過徐官在裁決時指出,若林華平事後沒查究,或不會知道自己證供不獲接納,而其證供現沒因曾拘捕多人而與其他案件混淆。對於林華平在本案中被辯方批評下班後補錄記事冊,林華平稱是由於不想申請超時津貼,徐官認為,姑勿論原因,林華平仍是趁事隔不久、記憶猶新時補錄,不認為存有疑點。

徐官又說,兩名受襲警員的證供雖有出入,如案發前是否有一名女子跌倒、標記被告確實被捕位置有偏差等,但沒有關鍵矛盾。她對比呈堂影片後,認為兩名警員的描述與片中內容大致相同,他們對被告有準確觀察,被告有用雨傘襲擊兩名警員,故裁定被告兩項襲警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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