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8日,兩名14歲少男少女涉在佐敦參與「圍魏救趙」行動,營救被困理大的示威者。兩人承認非法集結罪,原被判兒童保護令1年,毋須留案底。惟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向上訴庭申請加刑,上訴庭今(13日)改判少女接受12個月感化令,少年則履行80小時社會服務令,兩人均要留案底。
兩名被告報稱學生,案發時同為14歲,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少年庭認罪,裁判官何俊堯判二人接受兒童保護令12個月。
代表兩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及大律師馬維騉今表示,被告及其家人明白報告內容,亦願意遵守法庭頒布的附加條件。
首席法官潘兆初表示,雖然報告建議兩人接受感化令,但感化令不足以反映男被告在案中的罪責,認為社會服務令對他更適合。馬大狀遂指出,男被告因本案留案底,懲罰已經足夠。
潘官聽畢陳辭,下令改判女被告及男被告分別接受12個月感化令及8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間兩人須在指定地方居住、按指示接受精神治療,以及每晚8時半至翌早6時半守宵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