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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認警署外放沾天拿水報紙碎審前始認罪 官只擬減刑五分一稱若律師失職可上訴 (15:45)

58歲會計師聲稱為「嚇下啲警察」,在元朗警署鐵閘外,放置淋上天拿水的報紙碎。他日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交替控罪,但因律政司直至開審前才接納,法庭要求律政司解釋如何處理被告認罪減刑。法官今(13日)聽畢控辯雙方陳辭,傾向只減被告五分之一刑期,現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將其還押至12月23日判刑。

被告劉少華(58歲)承認一項刑事恐嚇交替控罪,另一項企圖縱火罪獲撤銷。控方外判大律師稱,因被告在審訊當日才認罪,要求法庭不給予減刑全數三分之一。辯方回應指出,被告的前任代表律師早已為被告進行答辯磋商,但律政司不接納,令辯方認為結果一樣下,才未有在被告答辯時,通知法庭被告原本的認罪意向。

法官葉佐文指出,程序上現階段未能當被告在第一時間認罪,法庭現只能視被告在開審前認罪,若被告認為有律師失職,可考慮以此為由就刑期上訴。

官質疑律政司「冇可能睇唔到」辯方出錯

葉官又質疑,被告前任代表律師提出被告承認交替控罪時,將較重的企圖縱火罪留法庭檔案,本已不符法律原則,提議更對律政司有利,斥「係咪律師同大律師錯,被告人要找數?」;又斥律政司在接納被告認罪時重提辯方的錯誤做法,質疑「律政司冇可能睇唔到呢樣嘢,article(條例)講得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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