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前日(11日)作出《決定》,4名民主派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DQ)。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今(13日)在商台節目表示,人大作出的決定具法律效力,與立法效力一樣。他亦稱,《決定》明確界定4種不擁護《基本法》和不效忠特區的情況,包括提倡「港獨」、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的主權、尋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
陳弘毅認為,《基本法》仍然有效,人大的決定不能與之牴觸,有關議員喪失資格的《基本法》第79條仍適用,只是今次情況特殊,人大處理立法會延任問題,包括是否所有議員也可延任。他說,喪失議員資格的4人仍可循司法覆核,挑戰選舉主任裁定其提名無效的決定。